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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犯可否办理登记**发表于: 2019-04-05 10:58
被监禁的犯人,包括已经被依法逮捕、拘留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,能否通过登记**的方式来终止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呢?对此,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性的规定。但是,根据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规定,当事人办理登记**,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**登记,不得由他人代理。由于被监禁的犯人,因其人身**被依法**,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**登记手续,因此,这类刑事犯无法办理登记**,如果需要**的,只能依诉讼程序办理。
 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、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、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,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**问题、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,符合登记**条件的,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,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**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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